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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蔬菜的用水标准-最新动态-节水灌溉技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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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蔬菜的用水标准
来源: 作者: 日期:2011/6/28 浏览量:5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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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蔬菜节水灌溉用水标准

 

 

 

 

 

 

 

 

 

 

 

 

 

 

 

(一) 一般化学指标
1. 化学需氧量(CODcr)
⑴ 美国慢速土地处理系统CODCr控制值为300mg/L.考虑到防止地下水污染建议COD控制在250mg/L以下。
⑵ 前苏联进步科研生产联合公司化学和土壤化学研究所,提出COD的灌溉旱作标准为200mg/L—300mg/L。
⑶ 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排入农业用水区要求CODcr<150mg/L。我国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经过处理后的污水排入农业用水区,要求CODcr<100mg/L~120mg/L。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农业用水区CODcr<40mg/L。
⑷ 根据试验表明:CODcr<300mg/L对旱作无明显影响,CODcr<90mg/L对水稻的生长、产量和品质不会产生不良影响。CODcr>200mg/L时对蔬菜生长会产生明显影响,根系发育受到抑制,根短小,根毛少。
COD作为水体有机物含量的综合指标,城市污水含有部分工业废水构成的有机物成分复杂。为此,再生水灌溉农田的COD指标应当严格控制。综合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城市污水的处理水平,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的CODcr控制指标:纤维作物小于120mg/L、旱地谷物小于100mg/L,水田谷物小于90 mg/L、非生吃蔬菜小于90 mg/L、可生吃蔬菜小于50 mg/L。
2. 生化需氧量(BOD5)
⑴ 美国慢速土地处理系统BOD控制值为60 mg/L~120 mg/L。美国回用水用于农作物的水质控制指标要求小于30 mg/L。
⑵ 前苏联规定BOD5<75mg/L~100mg/L。
⑶ 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回用水标准,用于需经加工的蔬菜要求BOD5<45mg/L,可生吃的农产品BOD5<10mg/L。
⑷ 以色列污水灌溉标准。用于棉花、谷物、干饲料、森林的灌溉的BOD5<60mg/L;用于青饲料、花生、柑橘、香蕉、干果灌溉的BOD5<45mg/L;非生吃蔬菜灌溉的BOD5<35mg/L;可生食蔬菜灌溉的BOD5<15mg/L。
⑸ 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排入农业用水区的污水要求BOD5<60mg/L。我国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经过处理后的污水排入农业用水区要求BOD5<30mg/L~60mg/L。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农业用水区BOD5<10mg/L。
⑹ 根据试验表明:BOD5<150mg/L时对旱作无明显影响。BOD5<80mg/L不会对水稻产生影响。BOD5>100mg/L对蔬菜生长会有明显的抑制。
BOD5代表水体中易于生化降解的有机物含量的综合指标。由于城市污水中含有部分工业废水,有机物成分复杂。在控制上应从严要求。综合国内外的研究成果。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的BOD5控制指标:纤维作物小于60mg/L。旱地谷物小于45mg/L,水田谷物小于35mg/L。非生吃露地蔬菜小于35mg/L,可生吃露地蔬菜小于15mg/L。
3. 悬浮物(SS)
⑴ 美国回用水用于不需商业加工的农作物:SS<30mg/L。
⑵ 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内回用水标准。用于加工的农作物要求SS<30mg/L。
⑶ 日本农业用水环境质量标准。河流水SS<100mg/L。
⑷ 突尼斯用于谷类作物、工业作物、饲料作物及树木的回用水中SS<30mg/L。
⑸ 科威特,用于生吃的食用作物的回用水中SS<10mg/L。
⑹ 以色列污水灌溉标准,用于棉花、谷物要求SS<50mg/L,用于非生吃蔬菜要求SS<30mg/L,用于可生吃蔬菜要求SS<15mg/L。
⑺ 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排入农业用水区的污水要求SS<200mg/L。我国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经过处理的城市污水排入农业用水区的要求SS<30mg/L~50mg/L。
⑻ 根据试验表明:SS<200mg/L对旱作无明显影响。SS<150mg/L对水稻无明显影响。SS>100mg/L对蔬菜有明显的抑制。
SS是指水体中悬浮在水中的有机质和矿物质小于0.45um~100um的固体。由于城市污水中含有部分工业废水,SS成分复杂。为此,综合国内外的研究成果。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的SS控制指标:纤维作物小于50mg/L,旱地谷物小于40mg/L,水田谷物小于30mg/L。非生吃露地蔬菜小于30mg/L,可生吃露地蔬菜小于15mg/L。
4. 溶解氧(DO)
⑴ 以色列污水灌溉标准规定:用于棉花、谷物、青饲料、非生吃及可生食蔬菜均要求DO>0.5mg/L。
⑵ 马来西亚农业用水标准规定DO>0.2mg/L。
⑶ 日本农业用水水质标准规定河流水用于水稻的DO>2mg/L。
⑷ 美国可罗拉多州农用水标准规定用于农作物的DO>3mg/L。
⑸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农业用水区的DO>2mg/L。
⑹ 根据试验表明:灌溉水的DO<0时,土壤处于还原状态产生有机酸和硫化氢,抑制作物根系对养分的吸收,造成减产或农产品质量下降。另据试验表明,保持灌溉水中适当的含氧量,有利于水体得大气复氧。
综合国内外的研究成果,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的DO指标为大于0.5mg/L(适用于各类作物)。
5. pH值(无量纲)
⑴ 美国回用水水质标准规定:用于商业加工或不加工的农作物灌溉要求pH=6~9。
⑵ 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回用水允许使用标准规定;经商业加工的农作物及可生吃农产品灌溉要求pH=6~9。
⑶ 南澳大利亚灌溉水水质标准要求pH=4.5~8.0
⑷ 日本农业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pH=6.0~8.5。
⑸ 前苏联农业灌溉水的化学成分指标推荐值pH=6.0~8.5。
⑹ 马来西亚农业用水标准要求pH=5.5~8.5。
⑺ 联合国粮农组织灌溉水质标准要求pH=6.5~8.4。
⑻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pH=6~9。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pH=6~9。
⑼ 根据试验表明:pH=6.0~7.5适宜农作物生长。PH<0.55的水长期灌溉,土壤中硝化细菌受到抑制,硝化作用减弱,氮肥得不到充分释放,磷酸盐的肥效降低,钙盐、镁盐易淋失,土壤在偏酸性条件下,重金属毒性提高,易被作物吸收致害。PH>8.5土壤中的氮肥易被氧化,钠离子活跃,对作物根系发育有抑制作用。PH>9蔬菜生长受到抑制,直至受害死亡。
综合国内外研究成果,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的pH指标为6.0~8.5(适用于各类作物)。
6.溶解性总固体(TDS)
⑴ 美国灌溉水质指南要求TDS灌溉农业(柠檬和鳄梨)<1000mg/L,灌溉风景区(草)<2000mg/L。
⑵ 约旦回用水质标准规定灌溉食用蔬菜的TDS<2000mg/L。
⑶ 印度灌溉标准要求TDS<2100mg/L。
⑷ 我国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规定TDS<1000mg/L。
⑸ 我国地下水质量标准规定用于农业的TDS<2000mg/L。
⑹ 根据试验,在非盐碱化土壤上,当地下水位在临界深度以下时,用含盐量1500mg/L~2000mg/L水灌溉,对小麦、高粱、玉米、甘薯、棉花、黄豆等作物生长无不良影响。土壤未造成次盐渍化,但土壤含盐有增高的趋势。用含盐量>1000mg/L的水灌溉番茄、甘蔗和瓜果类蔬菜,会造成减产10%。
综合国内外的研究成果,确定城市再生水灌溉农田的TDS:纤维作物、旱地谷物非盐碱地地区<1000mg/L,盐碱地地区<2000mg/L;水田谷物和露地蔬菜<1000mg/L。
7. 氯化物(以CL-1)
⑴ 美国灌溉水定性分类规定氯化物<175mg/L为优到好,175mg/L~350mg/L为好到有害,>350mg/L为有害到不满意。
⑵ 联合国粮农组织灌溉水质标准规定:地面灌溉<142mg/L为好,142mg/L~355mg/L为中,>355mg/L为坏。
⑶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地的氯化物含量<250mg/L。我国农村生活饮用水二级标准规定为<300mg/L。我国地下水质量标准规定用于农业的氯化物含量<350mg/L。综合国内外标准,确定城市再生水灌溉农田的氯化物含量:纤维作物和旱地谷物<350mg/L,水田谷物和露地蔬菜<300mg/L。
8. 硫化物
⑴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农业用水区中硫化物含量为<1.0mg/L。
⑵ 根据试验:硫化物5mg/L时,虽对水稻的生长和产量无明显影响,但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当灌溉水中硫化物为1mg/L时,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不明显。综合国内外标准和试验,确定城市再生水灌溉农田的硫化物含量限值为1.0mg/L 。
9. 游离余氯(CL2)
⑴ 约旦回用水标准规定灌溉食用蔬菜,水中余氯(CL2)含量<0.5mg/L。
⑵ 科威特回用水标准规定灌溉饲料、林地及蔬菜,水中余氯(CL2)含量<1.0mg/L。
⑶ 美国回用水标准规定灌溉农作物、果园、造林水中余氯(CL2)含量<1.0mg/L.min。
⑷ 以色列污水灌溉标准规定灌溉落叶果树、熟食的蔬菜,绿化带、球场等,水中余氯(CL2)含量<1.5mg/L。灌溉任何农作物、生食蔬菜、公园和草地,要求水中CL2<0.5mg/L。前者处理时间为60min,后者为120min。
综合国外的标准,确定城市再生水灌溉农田的余氯(CL2)含量:纤维作物、旱地谷物、水田谷物、熟食蔬菜<1.5mg/L,生食蔬菜<0.5mg/L.
10. 石油类
⑴ 日本农业用水标准规定,在灌溉水中不能出现油膜。
⑵ 我国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再生水排放到农业区 石油类<5mg/L。
⑶ 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一切排污单位排放到农业区的石油类应<10mg/L。
⑷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农业用水区的石油类<1.0mg/L。
⑸ 根据试验:旱作<10mg/L,水作<5.0mg/L,蔬菜<1.0mg/L。
综合国内外标准和实验,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的石油类含量:纤维作物、旱地谷物
<10mg/L,水田谷物<5.0mg/L,露地蔬菜<1.0mg/L。
11. 挥发酚
⑴ 日本农业用水标准规定酚<0.9mg/L。
⑵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农业用水区的酚含量<0.1mg/L.
⑶ 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一切排污单位排放到农业区的<0.5mg/L.
⑷ 根据实验:灌溉水酚含量为1.0mg/L时,水稻、黄瓜可食部分酚含量与对照相近。当酚含量在2mg/L~6mg/L时,对地下水造成不同程度污染。
综合国内外标准和实验,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的挥发酚含量。纤维作物和旱地谷物<1.0mg/L,水田谷物<0.5mg/L,露地熟食蔬菜<0.5mg/L,露地生食蔬菜<0.1mg/L/
1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⑴ 日本灌溉水标准规定LAS<5.0mg/L。
⑵ 我国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再生水排放到农业区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含量应<2.0mg/L~5.0mg/L。
⑶ 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排污单位排放到农业区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应<10mg/L。
⑷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农业区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应<0.3mg/L。
⑸ 根据实验:旱作<8.0mg/L,水作5.0mg/L,蔬菜<5.0mg/L。
综合国内外标准和实验,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含量,纤维作物和旱地谷物<5.0mg/L,水田谷物、露地蔬菜<2.0mg/L。
(二)毒理学指标
13. 总汞(Hg)
⑴ 南澳大利亚灌溉水质标准,Hg<0.002mg/L,
⑵ 美国农业用水标准,Hg<0.001mg/L。
⑶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农业区Hg<0.001mg/L。
⑷ 我国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排放农业区Hg<0.001mg/L。
⑸ 根据试验:用含汞0.1mg/L的水灌溉,水稻糙米中汞的残留为0.28mg/kg,用含汞0.005mg/kg的水长期灌溉,可造成土壤中汞的积累。
综合国内外标准和试验,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的总汞含量<0.001mg/L
14. 镉(Cd)
⑴ 联合国粮农组织推荐灌溉水中Cd的最大限值为0.01mg/L.
⑵ 美国灌溉水标准:长期灌溉为<0.01mg/L,短期灌溉为<0.05mg/L (灌溉20年).
⑶ 加拿大农用水水质标准规定<0.005mg/L.
⑷ 欧洲环保局灌溉水标准规定<0.01mg/L.
⑸ 南澳大利亚灌溉水标准规定<0.01mg/L.
⑹ 日本农用水标准规定0.001mg/L~0.01mg/L。
⑺ 我国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排放到农业区应<0.01mg/L.
⑻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农业区<0.01mg/L.
⑼ 我国农村生活饮用水标准规定<0.01mg/L.
⑽ 我国地下水质量标准规定,农业用水<0.01mg/L.
(11)我国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0.01mg/L.
综合国内外标准,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的镉含量<0.01mg/L.
15. 总砷(As)
⑴ 联合国粮农组织推荐灌溉水中As的最大限值为0.1mg/L.
⑵ 美国科罗拉多州、内华达州和新墨西哥州农用水水质标准规定<0.1mg/L。
⑶ 美国得克萨斯州利用回用水灌溉的污染物浓度As<0.1mg/L(长期使用),As<2.0mg/L(短期灌溉)。
⑷ 加拿大农用水水质标准规定As<0.1mg/L。
⑸ 欧洲环保局灌溉水质标准规定As<0.1mg/L。
⑹ 南澳大利亚灌溉水水质标准规定As<0.1mg/L。
⑺ 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As<0.1mg/L。
⑻ 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As<0.1mg/L。
⑼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农业区As<0.1mg/L。
⑽ 我国地下水质量标准规定农业区As<0.1mg/L。
(11)我国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旱作灌溉As<0.1mg/L,水作和蔬菜灌溉<0.05mg/L。
综合国内外标准,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中砷的含量:纤维作物及旱作<0.1mg/L,水作和蔬菜<0.05mg/L。
16. 铬(六价Cr6+)
⑴ 联合国粮农组织推荐灌溉水中痕量元素最大浓度值规定Cr<0.1mg/L.
⑵ 美国科罗拉多州农用水水质标准规定Cr<0.1mg/L.
⑶ 美国得克萨斯州回用灌溉的污染物浓度限值Cr<0.1mg/L(长期灌溉),Cr<1.0mg/L(短期灌溉).
⑷ 加拿大农用水水质标准规定Cr6+<0.1mg/L.
⑸ 欧洲环保局灌溉水标准规定Cr<0.1mg/L.
⑹ 南澳大利亚灌溉水标准规定Cr<0.1mg/L.
⑺ 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Cr6+<0.5mg/L.
⑻ 我国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Cr6+<0.05mg/L,Cr<0.1mg/L.
⑼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农业区Cr6+<0.1mg/L.
⑽ 我国地下水质量标准农业Cr6+<0.1mg/L.
(11)我国农田灌溉水质规定Cr6+<0.1mg/L.
综合国内外标准,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中铬(六价)的含量<0.1mg/L。
17. 铅(Pb)
⑴ 联合国粮农组织推荐灌溉中痕量元素最大浓度值规定Pb<5.0mg/L.
⑵ 美国内华达州和新墨西哥州农用水水质标准规定Pb<5.0mg/L.
⑶ 美国得克萨斯州利用回用水灌溉的污染物浓度限值Pb<5.0mg/L(长期灌溉)Pb<10.0mg/L(短期灌溉).
⑷ 加拿大农用水水质标准规定Pb<0.2mg/L.
⑸ 南澳大利亚灌溉水水质标准规定Pb<0.2mg/L.
⑹ 我国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规定Pb<0.1mg/L.
⑺ 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Pb<1.0mg/L.
⑻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农业区Pb<0.1mg/L.
⑼ 我国地下水质量标准规定农业区Pb<0.1mg/L.
我国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Pb<0.2mg/L.
综合国内外标准,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中铅(Pb)的含量<0.2mg/L.
(三) 卫生学指标
18. 粪大肠菌群数(FC)
⑴ 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可生食作物、运动场、公园灌溉水中大肠杆菌≤1000个/100mL.
⑵ 美国回用水水质标准规定:需经商业加工的农作物灌溉水中粪大肠菌群数<200个/100mL,生食的农作物FC=0/100mL。
⑶ 加拿大大不列哥伦比亚省回用水允许标准规定,可生吃的农产品,种子作物灌溉水中FC<2.2个/100mL。
⑷ 以色列污水灌溉标准规定:食用作物的灌溉水FC<250个/100mL。可生食蔬菜的灌溉水中FC<12个/100mL(80%)或2.2个/100mL(50%)
⑸ 塞普路斯污水灌溉水质标准规定:食用作物的灌溉水FC<200个/100mL。
⑹ 我国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规定FC<104个/L。
⑺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农业用水FC<4×104/L。
⑻ 我国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二级标准总大肠菌群<11个/L。
综合国内外标准,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中粪大肠菌群数,纤维作物、旱作谷物、水田谷物<4000个/100mL,熟食和去皮蔬菜<250个/100mL、生食蔬菜<12个/100mL。
19. 蛔虫卵数
⑴ 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可生食作物和谷类作物的灌溉水中肠线虫≤1个/L.
⑵ 塞普路斯污灌水质标准规定:人食用作物和饲料作物的灌溉水中肠线虫=0个/L。
⑶ 我国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水作、旱作和熟食蔬菜的灌溉水中蛔虫卵<2个/L,生食蔬菜<1个/L。
综合国内外标准,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水蛔虫卵的含量:纤维作物、水旱田谷物和熟食蔬菜<2个/L,生食蔬菜<1个/L。

(四)选择性控制项目
1. 灌溉水中重金属及非金属的最大限值
(1)最大限值
 
序号
 选择控制项目
 标准值

(mg/L)
 序号
 选择控制项目
 标准值

(mg/L)
 
1
 铍(Be)
 0.002
 8
 镍(Ni)
 0.1 
2
 钴(Co)
 1.0
 9
 硒(Se)
 0.02
 
3
 铜(Cu)
 1.0
 10
 锌(Zn)
 2.0
 
4
 氟(F)
 2.0
 11
 硼(B)
 1.0
 
5
 铁(Fe)
 1.5
 12
 钒(V)
 0.1
 
6
 锰(Mn)
 0.3
 13
 氰化物
 0.5
 
7
 钼(Mo)
 0.5
  
  
  
 
 
(2)制定依据
l 根据国外联合国粮农组织,美国得克萨斯州、加拿大、欧洲环保局和南澳大利亚的灌溉水质标准,确定再生水中的重金属及非金属元素的控制项目。
l 根据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标准的农业区用水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确定再生水中的重金属及非金属元素的最大控制限值。国内没有制定的,采用国外的标准值。
2. 灌溉水中有机痕量污染物的最大限值
(1)最大限值
 
序号
 选择控制项目
 标准值

(mg/L)
 序号
 选择控制项目
 标准值

(mg/L)
 
1
 三氯乙醛
 0.5
 8
 间—二甲苯
 0.5
 
2
 丙烯醛
 0.5
 9
 乙苯
 0.4
 
3
 甲醛
 1.0
 10
 氯苯
 0.3
 
4
 苯
 0.1
 11
 1,4—二氯苯
 0.4
 
5
 甲苯
 0.7
 12
 1,2—二氯苯
 1.0
 
6
 邻—二甲苯
 0.5
 13
 2,4—二硝基氯苯
 0.5
 
7
 对—二甲苯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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