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全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标志着该“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开始全面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是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农村牧区水利基础,实现农牧业用水方式根本性转变和用水结构优化配置,建设防旱、避灾、高效农牧业灌溉体系,发展现代农牧业,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和生态保护用水需求,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水资源安全,支撑自治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该“规划纲要”针对全区农牧业灌溉发展面临的农牧业灌溉用水比重大,用水效率低;农牧业灌溉用水结构不合理,工程性缺水与资源性缺水并存;灌溉工程老化失修严重,节水灌溉发展滞后;农牧业灌溉发展缺乏刚性约束,资源浪费问题突出等矛盾,制定了解决内蒙古资源性、工程性、结构性缺水矛盾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把农牧业节水灌溉作为战略工程全面推进,优化农牧业用水布局,调整用水结构,采取最节水的综合措施和最严格的管理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从粗放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从工程管理向资源管理转变。
通过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的实施,到2020年,节水灌溉总规模达到6000万亩左右,农牧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在150亿立方米左右,实现以下发展目标:一是农业灌溉用水实现零增长,地下水超采区用水实现负增长,农村牧区水资源高效利用、优化配置体系基本建立。二是基本实现农牧业节水现代化,农田和饲草地灌溉工程体系、服务体系基本完备,灌溉水利用率达到0.70以上。三是粮食总产能力稳定在500亿斤以上,种植业防灾减灾避灾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四是灌溉饲草地总产稳定在210亿斤以上,牧区草原生态保护节水灌溉工程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实现水草畜均衡发展。
该工程是自治区水利厅在《自治区节水灌溉发展规划》、《牧区饲草料地灌溉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充分研究论证提出的。规划农区涉及12个盟市65个旗县,牧区涉及10个盟市51个旗县。主要建设任务:一是全面完成1000万亩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任务。二是全面完成1000万亩井灌区结束改造任务。三是全面完成1000万亩旱改水灌区节水建设任务。四是全面完成1000万亩牧区节水灌溉饲草地配套建设任务。五是建立较为完善的水源工程体系、节水灌溉工程体系;建立较完善的灌溉管理和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保障体系。
总体布局和措施上,在农区,根据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和农业生产力布局等综合因素,结合新增百亿斤粮食增产能力建设,进行灌溉工程布局与措施安排。从不同地区实际出发,大力推广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农牧业。在牧区,按照“适度发展东部,重点治理中部,保护恢复西部”的发展思路,综合考虑降水量、地下水开发利用条件、地形地貌、草原之辈类型等自然地理条件和畜牧业生产力布局、生态治理需求等因素,划分为优先发展区、适度发展区、限制发展区和禁止发展区四个区域进行灌溉饲草地发展布局与措施安排。
“四个一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估算总投资359亿元。其中水源工程94亿元;节水改造和配套工程265亿元。总投入中,农田节水灌溉工程296亿元,牧区饲草地节水灌溉工程63亿元。平均年投入强度40亿元,年新增农田灌溉面积100万亩、饲草地灌溉面积50万亩、节水改造面积240万亩。 |